信息类别: 专项和区域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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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 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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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

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项目的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指南(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内主要项目情况进行公示,征社会公众意见。

一、项目用途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建设项目用途主要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

二、项目位置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建设项目涉及到江益镇、泽泉乡和苏家垱乡等乡镇。

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社保交置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征地范围涉及到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安置,

五、公示期限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起30日内。

在公告期间,若对《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持有异议或意见,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人:杨观伦联系方式:18770913160

来信来访:共青城市共青大道66号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附件:《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公示草案

2025年12月10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

(公示草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1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 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 号)、《自然资源局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共青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等编制《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

二、基本情况

本成片开发方案共涉及2个区片,即泽泉片区和南湖新城片区,位于江益镇、苏家垱乡和泽泉乡,成片开发范围8.9604公顷(134.406 亩)。(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十四五时期,共青城市深入落实省委二十四字工作思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首要战略,坚持做强产业、聚集人气、激活双创、促进统筹的发展思路,坚持开放走在最前沿、服务抢占制高点、产业聚集中高端、城市创建绿富美,持之以恒招项目、促落地、优环境、抓落实,活力实力美丽幸福共青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奋力描绘好新时代共青城改革发展新画卷。共青城市为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结合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2026年工作计划,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更好保障社会经济良好发展,确保共青城市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完成城镇发展及产业用地转型升级,有必要依法依规启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

四、土地用途分析

泽泉片区安排商业开发用地项目1个,面积0.3609公顷。

南湖新城片区安排商业开发项目2个,面积1.2339公顷;物流仓储项目1个,面积2.7022公顷,工业项目1个,面积0.5716公顷

五、公益性用地情况

公益性用地是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确定,具体包括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特殊用地以及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储备库用地等其他公益性用地,片区公益性占比详见下表,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 号)公益性用地占比要求。

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情况表

单位:公顷(0.0000

片区名称

公益类别

公益用地面积

片区开发面积

公益性用地占区片范围用地比例

泽泉片区

社会停车场用地

0.2443

0.6052

40.37%

小计

0.2443

南湖新城片区

城镇村道路用地

3.8476

8.3552

46.05%

小计

3.8476

合计

4.0919

8.9604

45.67%

六、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有利于完成规划目标、任务,成片开发相关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及零星城镇用地范围内,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要求。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21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八、结论

《共青城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年)》符合自然资源部及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相关要求。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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