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10-2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0-150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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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共青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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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宝献代表

提出的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收悉,感谢城市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赣江新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节 燃气工程、加油加气站及充电设施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局在2018年以后的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核定充电设施配建或预留安装条件内容,确保新建项目充电设施配建符合要求。

对于《规定》执行前已审批通过的,未配建充电设施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停车场等区域,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妥善解决。

                                 2020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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