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自然资源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1-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4925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临时弃土点的批复
关于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临时弃土点的批复
共青城市南湖新城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申请,因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园项目临时弃土点,需临时占用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江益镇荷塘村约295.57亩土地用于弃土场,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共青城市江益镇荷塘村295.57亩土地,用于临时弃土场。
二、你单位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付补偿资金给被占用土地权属单位。
三、临时用地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一个月不实施的,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复垦,有关费用你单位承担。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
五、临时用地使用年限为2年,自2025年11月19日至2027年11月28日。
特此批复
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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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公网安备:36048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