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自然资源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12-1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5365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市共青城市苏家垱乡70MW渔光互补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市共青城市苏家垱乡70MW渔光互补

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征补偿安置公告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共青城市地方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拟订了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市共青城市苏家垱乡70MW渔光互补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青山村林家垄组以南、青山村楼下垅组以北、青山村楼下垅组以东、青山村林家垄组以西。(见附件1

)本次拟征地1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涉及苏家垱乡青山村团塘殷组农民集体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电用地,拟用于国家能源集团九江市共青城市苏家垱乡70MW渔光互补一体化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15.4350亩。其中:建设用地15.4350亩;按土地权属分:苏家垱乡青山村团塘殷组农民集体15.4350亩。调查具体结果见附件2-附件5。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共青城市地方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共府发〔2024〕1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3、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本次采取货币安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共青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

采取安置房、宅基地安置的,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共青城市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不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用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九江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九府办发〔2024〕3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0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1218日至2026118日。

本公告同时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s://www.gongqing.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118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4.住宅(房屋)货币安置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5.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共青城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共青城市共青大道

联系人员:杨观伦

联系电话:18770913160

                                              

                                           2025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