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市本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2-20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820

相关解读:

相关文件:

共青城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共青城"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政务公开办(地址:共青城市民服务中心六号楼二楼 ,电话:0792-4376030,邮编:33202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印发《2023年共青城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2023年政务公开事项任务,组织各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规范公开政策文件、规划计划、意见征集反馈、履职依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政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4856条;督促指导泽泉乡编制《泽泉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有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新增开设互联网+督查、招投标营商环境建议、重点民生实事、政策知识问答库等专栏;持续开展网上意见征集与网民关切回应,发布意见征集与结果反馈信息13期,开展“在线访谈”13期,互动渠道(含电话、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收到留言数量3771条,办结3770件,办结率99.9%。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全市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受理主体、受理方式,规范了登记、审查、补正、答复、归档和闭环办理流程要求及答复文书,严格依法规范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3年全市收到依申请公开件42件,上年结转0件,转2024年办理0件,依法办结42件,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查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机制及值班读网制度,定期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常态化检查及问题整改。依法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33个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建设政策文件库,主动公开本年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政策性文件4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载体,建设全市一体的标准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注重栏目检索、下载、数据互联互通功能,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进行依法规范调整。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有序关停无力维护的账号4个。完成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适老化改造及无障碍浏览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

各部门均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考评体系,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检查、动态调整及问题整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价较好,2023年度未发生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问题情况,未出现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等业务研讨培训会,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培训业务知识与工作技能,提高队伍工作能力与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4
0 19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1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7412

行政强制

28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1.13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2

0

0

0

0

0

4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2

0

0

0

0

0

4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市虽全面完成了省、九江市关于政务公开的重点工作安排,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不高,公开范围不够宽,未做到栏目名称与信息内容的完全一致;政策文件解读数量少、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不多等问题。下一步我市将按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队伍建设管理,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与按需培训相结合方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水平。

(二)持续推进公开信息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打造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样板,督促指导各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公开政府信息,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

(三)强化政策文件解读。进一步落实政策文件解读机制,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审签同部署,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示公告栏等公开载体,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政策文件解读,不断提升解读数量、时效、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成功完成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示范创建工作。2023年5月,共青城市、苏家垱乡分别获评第一批省级命名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市、示范乡荣誉称号,2023年11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举行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县(市)、示范乡镇授牌仪式。

2.打造政务公开线上线下特色品牌。成功搭建了政务公开掌上专区、设立民生实事全流程公开试点专栏。同时,借助市民服务中心改造契机,升级打造市本级线下政务公开专区,新增政策宣讲发布区,并依托该专区开展了两期《政务公开大讲堂》活动,成功拍摄推送2期《主播带你看政务》政策宣讲视频,进一步提升了政策解读质效,增强了政策宣传力度。

3.积极拓展政民互动渠道。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机关开放日”、主题宣传和民生事项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活动,通过发布招募公告,组织代表参观项目建设现场、体验办公流程、参加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获一致好评。

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指导面对面活动,重点解答部门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不定期开展“综合体检”,对发现问题的单位,点对点下发督办单,跟踪督促直至整改到位,同时,持续加大政务公开考核权重,以考核促公开。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赣服通
  • 赣政通
    手机版 政务微信 政策问答 无障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