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2026年2月6日第三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共青城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九江市《关于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共青城市经营并从事网络微短剧拍摄、制作、发行、播出,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版权保护等活动的网络微短剧企业(含配套企业)。
二、主要内容
在共青城市经营并生产创作的微短剧企业,经不同层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同意发行的微短剧,包括但不限于竖屏剧、横屏剧、AI剧、动画动漫动态漫等类型,投放平台包括国内主流网络视听平台,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一)提供专业指导服务
1.设立共青城市“剧管家”服务专班,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提供从政策咨询、项目申报、协助备案、剧本创作、协调拍摄、宣传推广、完成片审查到政策兑现的“一站式”全周期服务。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服务。(责任单位详见附件)
(二)取景拍摄支持
2.鼓励有条件的住宿单位为在共青城市拍摄微短剧的剧组提供入住优惠。(由提供住宿场所单位兑现)
3.在共青城影视基地拍摄微短剧,按3000元/天收费,免收水电费,无超时费、无加班费、无其他杂费。同时,影视基地对长期拍摄给予50%优惠,即提供“拍摄满30天赠送30天”的场地取景优惠政策。(该条款由影视基地兑现)
4.本市国有旅游景区、公共场馆、公园广场等向已报备剧组免费开放取景,鼓励相关企业和私人场所向已报备剧组免费开放取景。(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城管局)
(三)金融支持
5.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短剧贷”等产品。对符合本市微短剧产业扶持条件的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银行贷款,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支持,标准为企业提交申请时国家公布的1年期LPR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国资局、市财政局)
6.对符合本市影视产业规划方向的相关企业,共青城影视基地可匹配总投资最高50%资金,共同拍摄制作精品微短剧。(该条款由影视基地兑现)
(四)平台和企业支持
7.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的,在省级、九江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共青城分别配套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8.对影视文化企业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成功申规入库的,分别给予月度入库、年度入库4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50%以上(含)的,追加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五)播出支持
9.对在主流网络平台热播且达到相应排名条件的微短剧,连续7天霸榜第1名的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10万元/部;连续5天霸榜前5名的第一出品方奖励5万元/部,连续3天霸榜前10名的第一出品方奖励2万元/部;对连续7天霸榜第1名的微短剧导演、男女主演各奖励10万元/部;连续5天霸榜前5名的微短剧导演、男女主演各奖励5万元/部,连续3天霸榜前10名的微短剧导演、男女主演各奖励2万元/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六)人才与服务支持
10.对在共青城市域内一年内拍摄制作微短剧15部以上的导演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在共青城市域内一年内拍摄制作微短剧30部以上的导演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11.提升全市微短剧产业管理人员、微短剧企业负责人等微短剧产业队伍专业素养和产业竞争意识,组织开展培训、考察、交流等方面培养计划。经“剧管家”服务专班推荐且符合人才工程申报条件的,申报成功后按人才政策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服务中心)
12.鼓励共青城各驻市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微短剧相关课程,共建实训基地,开展微短剧群演、拍摄、灯光、服装、道具、化妆等技能培训,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给予相应标准补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
13.对首次参加共青城微短剧企业求职就业但尚未正式进组的演职人员,凭借由共青城影视基地演员公会或剧组提供的面试证明,可享受最长7天的人才公寓免费住宿。(责任单位:青创集团、共创投集团)
(七)剧本创作支持
14.对入选国家、江西省、九江市剧本创作支持的微短剧剧本,在获得江西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并上线播出后,在享受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剧本版权方5万元、3万元、2万元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15.鼓励创作反映共青城题材、宣传提升共青城城市形象的剧本,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扶持额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三、附则
16.市财政设立500万元专项产业扶持资金,统筹兑现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局)
17.同时符合本措施中多个以上条件的,在同一条款中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8.微短剧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补助。微短剧企业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奖励资金及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19.本措施实施过程中,将定期评估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确保政策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两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解释权归共青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附件:共青城市“剧管家”服务专班
共青城市“剧管家”服务专班
微短剧产业作为文化产业新业态、新质生产力重要载体,正迎来高速发展期。为聚焦共青城影视基地“创作-制作-发行-增值服务”全链条发展需求,破解产业链协同不足、政策支持精准度不够等问题,凝聚部门合力打造微短剧产业发展“强引擎”,设立共青城市“剧管家”服务专班。
一、专班架构
组 长:鄢俊彬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张李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查小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芳 市文广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 俊 市文联主席
潘利民 市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
卢广志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圣坤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婷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锦兵 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李春霞 市市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万强 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昆 市国资局副局长
吴 涛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漆佳莹 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副局长
周 芳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方水凤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夏候婷 市委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婷 团市委副书记
陈 腾 青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专班职责
1. 统筹规划:制定微短剧产业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破解产业链分散、高端环节薄弱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闭环。
2. 政策落地:细化完善内容创作阶梯式补贴、IP孵化专项激励、版权保护等政策细则,建立“企业需求-政策响应-落地兑现”全流程机制。
3. 服务保障:推行“剧管家”服务专班成员负责制,为剧组提供从立项备案、拍摄协调到审核上线的“一对一”全周期服务,搭建拍摄场景小程序和资源对接平台。
4. 招商引链:围绕影视基地补链强链需求,定向引进后期制作、数字营销、衍生品开发等配套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效应。
5. 人才培育:整合高校、企业资源建立人才培育体系,开展演员海选、剧本创作培训等活动,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
6. 版权保护: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版权监测平台,建立侵权快速处置联动机制,保障企业创新创作积极性。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牵头统筹产业发展方向,负责内容导向把关、IP孵化引导、宣传推广及对外形象塑造,组织剧本创作大赛等精品文化活动,负责大学拍摄场景协调。
市教体局:负责中小学校园场景拍摄协调。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微短剧拍摄基地人员密集区域日常流动巡控,开展“高峰驻点、平峰巡线”动态防控,重点查处盗窃拍摄设备、打架斗殴等突发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基地拍摄秩序稳定与人员财产安全。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律师事务所等行业部门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市财政局:落实扶持资金保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落地。
高新区招商合作局:制定产业链招商清单,定向招引剧本创作、服化道配套、衍生品开发等上下游企业,对接大型影视平台建立战略合作。
市文广旅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细则,对接上级文旅部门争取资源,联动影视基地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版权侵权排查整治。
市市监局:协助配合影视基地品牌商标注册及保护,为剧组、制作公司提供品牌商标确权咨询、维权援助与纠纷调处服务,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规范广告植入等经营活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优化影视企业注册、项目审批等流程,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
市城市管理局:简化占道拍摄、临时搭建、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流程,实行“快速备案+现场指导”服务,协调城市公园、夜市集聚区等拍摄场景的拍摄许可事宜。
市国资局:统筹市属国有资本参与微短剧产业项目投资,指导青创集团等国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提供投融资、场地运营等配套支持。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开设专题专栏展示产业动态和精品剧目,联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扩大共青城影视基地品牌影响力。
市委人才服务中心:搭建专业人才库,制定编剧、后期制作等高端人才安家补贴、就业扶持政策,推进校地合作人才培育计划,推动校企合作开设影视相关实训课程。
团市委:协助广泛发动大学生及青年团干演员资源,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剧本创作等志愿服务活动,推动青年群体参与产业发展。
市税务局:落实影视企业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开展税收政策精准宣讲。
青创集团:协助配合影视基地做好后勤保障等综合服务,为入驻企业提供注册落地、资质申报等“一站式”服务,同时搭建供需对接平台,链接演员、编剧、设备租赁等产业链资源,积极配合基地开展人才培训、群演招募等工作,助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推进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广旅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
1. 定期会商:实行每月工作调度会、每季度专题推进会制度,通报产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企业诉求和发展堵点。
2. 闭环落实:建立“问题收集-分流交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工作台账,确保企业反映的政策支持、资源协调等问题10个工作日内回应。
3. 派单处置机制: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派单制度,对企业及剧组提出的诉求,按职责分工直接派单至对应成员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确保问题闭环解决。
专班自设立之日起启动运行,周期为两年,到期后自动取消。专班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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