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共青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3-05-25 11:40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政策(试行)》已经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25日
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政策(试行)
为抢抓低空经济产业风口,加快构建共青城市低空经济全产业链体系,打造全国一流的低空经济产业园,特制定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园专项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第一条 在共青城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落户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园的企业、机构等。
二、基础保障
第二条 配套保障。对于落户在共青城市低空经济产业园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水、电、气等生产性配套和商超、住宅、酒店等生活性配套。
第三条 人才支持。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低空经济产业各类人才,按照《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九发〔2022〕8号)执行。
三、扶持政策
第四条 支持通航运营企业开展低空飞行。对新开通的重点省份短途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单小时补贴标准1.3万-1.5万/时进行补贴,(包括起降费、停场费、航务费、进近指挥费等各项机场费用和国家、省、市各级补贴在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
第五条 支持提升航空研发水平。对在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园自办或合办航空器产业研究院并实质运行的,经认定后给予经费支持。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研发机构及载体的,除国家级、省级、九江市级各级奖补外,共青城市级配套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0万元奖励。入驻我市低空经济产业园并在2年内升规入统的通航类企业,自升规入统起三年内,每年一次性对其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经费按照10%的标准予以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六条 支持发展航空制造产业。通用航空制造板块根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府发〔2023〕5号)享受土地、税收、上规、高新等普惠政策。鼓励引进成套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和总装生产线,对购置全新一手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按照设备投入的15%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七条 鼓励发展通用航空文旅产业。对落户园区的航空文旅项目,实行三年培育期,培育期期间,对项目运营方购置新设备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按照新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租用飞行营地的文旅项目,给予两年场地免租期,从第三年开始每年支付场地使用费。支持园区企业举办国内外知名会展、赛事、论坛等活动,按实际规模予以相应补贴。
第八条 鼓励通航服务和生产应用。支持推广通用航空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开展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场景应用。支持航空油料加注与销售、定检维修等通航服务企业入驻。支持企业与驻市高校围绕人才培养、共享师资、双创孵化、共建航空科普基地等开展深度合作。
四、其他
第九条 本政策兑现相关工作纳入共青城市助企发展联商会议机制。
第十条 本政策解释由共青城低空经济产业园专班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