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共青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3-05-1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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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效】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已经2023年5月10日第三届市政府3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19日

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九江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九安发〔2018〕20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企业自主负责、政府加大引导、部门协调推进”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继续加大政府支持和投入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一、二、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一)奖励范围:纳入共青城市安全生产监管的各类企业。

(二)奖励对象:通过国家、省、九江市有关部门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达标企业(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奖励标准

1.首次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定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4万元;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5万元。

2.安全生产标准化完成升级的企业,三级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二级标准化企业奖励4万元,二级标准化企业升级为一级标准化企业奖励5万元。

3.从2023年起,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奖励的企业,后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后,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可分别获得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4.文件下发之日前,已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未获得首次创建奖励,后通过复审的企业可获得首次对应的标准化等级奖励。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专项奖励资金,此专项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共青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共青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在国家、省、九江市应急管理部门网站上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公示的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和审查情况确定奖励企业,并在共青城市政府网站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下列情形不予奖励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因企业原因破产、搬迁的;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资金发放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者行为的;

(三)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达标等级的。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共青城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办法》(共府办发〔2020〕56 号)同时废止。

附件:共青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共青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盖章)


税务登记证号


企业地址


邮    编


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


创建方式

□首次创建 □升级 □复审

标准化

达标等级


申请奖励额度

万元

证书有效期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标准化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及效果简述


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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