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中国共青城市网 发布时间:2023-07-13 11:30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有效】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保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利益,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有关规定,经2023年6月13日第三届市政府第36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调整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依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53号)确定的分区域土地补偿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其他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甘露镇47800元/亩,江益镇、金湖乡46700元/亩,苏家垱乡、泽泉乡45400元/亩。

2.林地补偿标准为:甘露镇33460元/亩,江益镇、金湖乡32690元/亩,苏家垱乡、泽泉乡31780元/亩。

3.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甘露镇28680元/亩,江益镇、金湖乡28020元/亩,苏家垱乡、泽泉乡27240元/亩。

4.国有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标准执行。分别按照附表一、二的标准执行。

二、各单位相关职责

坚持征地属地管理。全市实行“征地工作由市政府委托被征地所在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市直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工作体制,坚持“全市统筹、城乡协调、储供结合、保障重点”的原则。

(一)各乡镇

根据市政府征地工作安排,对拟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安置人数、地上附着物等进行摸底调查、测算并做好前期风险评估,协助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征地工作方案,对涉及林地审批的,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收集相关资料报批。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征地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听证会;张贴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公告。

2.制止发布征地告知和征地公告后在征地范围内的抢种行为、抢建行为,以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3.负责被征地农民认定的基础工作,建立好档案资料。

4.负责组织人员对地上附着物、坟墓做好清点、登记调查、确认等具体工作,将征地补偿款发放被征地户。

5.及时对征地资料进行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上报,负责已征收土地的清界、清表、清场、围场及建设使用前的管护工作,确保净地使用。

6.负责集体所有权证的收回注销工作。

7.协助做好管(杆)线的迁移工作。

8.建立工作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调处好征地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茶山街道、农垦集团

1.负责做好辖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宣传动员工作。

2.制止在使用土地范围内的抢种行为、抢建行为,以拍照、摄像等方式留存证据,保证资料真实有效。

3.负责组织人员对地上附着物、坟墓做好清点、登记调查、确认等具体工作,将青苗补偿款发放给被使用土地户。

4.协助做好管(杆)线的迁移工作。

5.建立工作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调处好使用土地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市自然资源局

1.拟定年度征地计划、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起草征地告知书、征地公告报市政府审批。

2.负责起草征地工作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划定征地红线范围。

3.负责征收林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并绘制征收林地草图及做好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转让林地权属行为,按时间要求办理项目林地占用指标的申报。

4.负责征地政策、程序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5.协助各乡镇组织征地听证工作。

6.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协议。

7.负责征地资料备案工作。

8.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工作。

(四)市财政局

负责筹措项目征地资金,对宗地的补偿金进行测算、审核,按时拨付征地补偿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市住建局

负责城建项目用地红线及征地红线的划定,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负责全市征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会同各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负责联系房屋拆迁评估公司。

(六)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负责土地承包证的注销登记,被征地农民的认定和猪场、猪种等畜禽养殖评估认定工作。

(七)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

负责提供有关公路建设的征地红线图和公路建设征地红线图的划定。

(八)九江共青城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负责高新区范围内项目用地红线及征地红线的划定,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

(九)市人社局

牵头制定征地范围内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负责做好征地范围内失地农民社保政策指导,为失地农民办理社保等相关工作。

(十)市审计局

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十一)市司法局

负责征收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人员的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配合做好土地征收中的依法诉讼工作和征地过程中程序和材料的合法性审查。

(十二)市委信访局

负责指导协助征地工作中群众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市民政局

负责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的政策指导和公益性墓地的建设指导工作,协助各乡镇(街道)清点坟墓,指导新坟旧坟的认定等工作。

三、本通知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53号)的规定日期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共府发〔2020〕25号)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2.水域用地补偿标准

2023年7月13日


附件1

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A.成片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青苗种类

青苗时期

青苗类别

拟补偿标准(元/亩)取整至十位

林木

幼林、灌木林

主要为杂树,含小山竹

740

成林

主要为杂树

1210

竹林

主要为毛竹

1850

果园、其他经济林补偿

果前期

柑橘、杨梅、板栗、葡萄等

1230

油茶

1460

杂果类

1230

药材、吊瓜

1230

茶 叶

1820

初果期

柑橘、杨梅、板栗、葡萄等

2460

油茶

3110

杂果类

2460

药材、吊瓜

1830

茶 叶

2700

盛果期

柑橘、杨梅、板栗、葡萄等

6330

油茶

6270

杂果类

3800

药材、吊瓜

3690

茶叶

3640

绿化苗木

苗圃

2420

绿化树木、花卉(一类)

6090

绿化树木、花卉(二类)

4900

绿化树木、花卉(三类)

3780

其他作物

水田(水生农作物)

1220

旱地(旱生农作物)

990

藕塘

3000

水面养殖

精养鱼塘

1220

一般鱼塘

730

散养鱼塘

490

B.零星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

类别

分(品)类

单位

拟补偿标准(元)

绿化苗木

桂花树、银杏、红豆杉

苗(树高80公分以下)

2

小树(干径5公分以下)

7

中树(干径5-10公分)

28

大树(干径10公分以上)

116

樟树

苗(树高80公分以下)

2

小树(干径5公分以下)

7

中树(干径5-10公分)

28

大树(干径10公分以上)

114

广玉兰、杜英、紫玉兰、白玉兰、木荷、茶花

苗(树高80公分以下)

2

小树(干径3公分以下)

3

中树(干径8公分以下)

14

大树(干径8公分以上)

60

铁树、雪松、塔松、柏树、罗汉松

苗(树高80公分以下)

2

小树(干径5公分以下)

9

中树(干径5-10公分)

57

大树(干径10公分以上)

116

红继木、紫薇、洒金柏、金叶女贞、夏鹃、大叶黄杨、栀子花、茶梅、米兰、红叶石楠、小叶黄杨、含笑等

苗(冠幅10-30公分)

2

小树(冠幅30-60公分)

3

中树(冠幅60-100公分)

9

大树(冠幅100-150公分)

14

果树

樱桃、柿树、枇杷、梨树、李树、桃树、奈李、石榴、枣树、桔子树、板栗、杨梅、葡萄等

苗(低于以下标准)

3

小树(干径4-6公分、树冠0.5-1米)

15

中树(干径6-10公分、树冠1-1.8米)

30

大树(干径10公分以上、树冠1.8米)

115

/

油茶

苗(冠幅20-40公分)

3

小树(冠幅40-60公分)

7

中树(干径2-5公分,冠幅1米以内)

23

大树(干径5公分以上,冠幅1米以上)

57

经济林

杂树(主要为乔木)

(干径10公分以下)

7

(干径10公分以上)

35

毛竹

零星(5公分以下)

6

零星(5公分以上)

11

刺栏

/

12

坟墓

新坟(3年以内)

1230

老坟(3年以上)

990


附件2

水域用地补偿标准

水域

精养鱼塘:①连家鱼塘:即生产生活为一体的用房。②水源充足、水质良好、灌排方便。③“三通”,即水、电、路(路面硬化)三项基础设施完善。④渔业机械设备齐全即增氧机、投饵机、生产渔船、水质监测疾病防控体系齐全,而且平均水深为2.5-3米的养殖水体

甘露镇

47800元/亩

江益镇

46700元/亩

金湖乡

46700元/亩

苏家垱乡

45400元/亩

泽泉乡

45400元/亩

一般鱼塘:乡镇确认以养鱼为主要生活来源

甘露镇

32098元/亩

江益镇

31243元/亩

金湖乡

31243元/亩

苏家垱乡

30389元/亩

泽泉乡

30389元/亩

散养鱼塘:坑塘水面,河沟等

甘露镇

19163元/亩

江益镇

18653元/亩

金湖乡

18653元/亩

苏家垱乡

18142元/亩

泽泉乡

18142元/亩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