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5-17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3731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
文字解读|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共青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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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力增强质量意识,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出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送审稿)》共七章、二十四条,明确了共青城市市长质量奖的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申报评审程序等相关事宜。

第一章:总则。共青城市市长质量奖是共青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本市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定1次,获奖企业(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达不到奖励条件可空缺。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

第二章:组织管理。成立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委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评委办可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组建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章:申报、评审程序。共有发布通知通告、申报推荐、申报受理、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及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审定批准等程序。

第五章:表彰、奖励及经费。明确了质量奖的表彰、奖金发放事宜及评审工作经费保障事宜。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了对评审过程中的监督工作及对质量奖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评委办应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执行标准

质量奖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为进一步激励引导我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五、后续工作考虑

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定1次,获奖企业(组织)每次不超过3家,达不到奖励条件可空缺。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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