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8-13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1-547356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
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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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持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九江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与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原则

1.全市范围内普惠性幼儿园均可申报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

2.示范幼儿园评估坚持“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改革、以评估促发展”的原则, 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优”的导向。

二、示范幼儿园评估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幼儿园评估需具备如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依法办园;

2.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格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并重,并形成较好示范作用;

3.深入开展保教质量提升实践,坚持示范带动,有效开展结对帮扶,推动帮扶园所保教质量同步提升;

4.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达到《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程序

1.自评。申报园在组织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对照《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见附件)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和测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对标达标情况,创建工作的做法、成效及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方向及措施等内容)

2.申报。申报园自评确认符合示范幼儿园申报条件的,填写《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连同幼儿园自评报告,向教体局提出申请。

(三)评估程序

示范园评估一般一年组织一次,评估时间为每年12月份。教体局对各园的申报材料审核后,组织评估组对你申报园进行实地评估。评估的主要程序及内容包括:

1.园长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申报园基本情况;二是主要做法、成绩及经验,包括办园理念、特色和成效;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四是下一步发展思路和打算。

2.核查办园条件。根据《评估标准》核查幼儿园办园条件, 包括幼儿园环境、园舍、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各类人员任职资格及师资配备等。

3.查阅档案资料。通过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了解、印证幼儿园的各方面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发展规划等。

4.考察教师专业能力。基本途径和方式是:教学活动观摩、 教学反思、案例分析等。

5.了解帮扶工作。通过一定方式了解幼儿园与结对薄弱园帮扶措施,考察幼儿园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情况。

6.反馈意见。根据综合评估情况,向申报园反馈初步评估意见,并书面向教体局报告评估情况。

(四)评估认定

《评估标准》总分值460分。评估实际得分达到 400 分以上,即可认定为符合示范幼儿园标准。经教体局审核公示,下发通报。

三、示范园复评

1.对已认定的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3年复评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复评程序

自评。拟接受复评的示范幼儿园应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及初次评估或上一次评估组意见,客观地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申报。示范幼儿园在自评基础上,填写《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复评表》,连同自评材料报教体局。

复评。复评的形式主要包括审阅资料与现场实地考察(听取介绍、活动观摩、查阅资料等),经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后,提出复评结论。复评总分值510分。评估实际得分达到 450 分以上,即可认定为符合示范幼儿园标准。经教体局审核公示,下发通报。

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共青城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四、示范园管理

(一)示范幼儿园应加强自身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1.以儿童为本,严格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和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并重、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教育环境的创设与利用,积极探索儿童自主游戏与探究学习的方法与途径,重视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以及个性化教育要求,促进每一个儿童健康和谐发展。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理念先进、师德高尚、敬业爱岗的教师队伍。重视培养骨干教师,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有效发挥幼教师资培训基地作用。

3.不断推进保教改革。注重开展以提高管理效益和保教水平为核心的教改实践,深入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努力形成办园特色。积极承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保教改革实验任务,充分发挥县域幼儿教育教学研究、课程资源中心作用,促进区域内幼儿园整体保教水平的提高。

4.持续开展结对帮扶工作。重视与薄弱幼儿园或农村幼儿园建立“手拉手”结对帮扶关系,积极开展联合教研与支教系列活动,主动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和教学成果,推动区域内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

5.积极探索家园合作和社区共建。注重构建尊重、平等的家园合作关系,主动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与社区文化建设,面向社区家长开展 3-6 岁儿童教育咨询和科学育儿指导,传播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撤销其“示范幼儿园”称号;“示范幼儿园”称号被取消的,三年后才可重新申报。

1.严重违背幼教规律,“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的;

2.有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违背师德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或存在其他管理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其他由于幼儿园主观原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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