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乡村振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6-01-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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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共青城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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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共青城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垦集团农办

根据江西省、九江市关于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要求,为不误农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拟启动共青城市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共青城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为主(即支持水稻油菜生产水稻育秧、水稻机插、水稻和油菜统防统治、稻谷烘干服务环节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市场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到2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或机械设备购买发票为准,并服务达到2年或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各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开展申报,填写好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核查表(附件1);

(二)根据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请材料(附件2);

(三)提供签订的承诺书(附件3);

(四)提供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服务合同(附件4)

(五)提供项目实施区域表(附件5)

(六)服务主体需要通过云上赣农江西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管理子系统平台进行全程监管,服务主体平台申请2026年项目遴选绑定机械设备安装单北斗终端,签订任务合同并上传平台,农业农村水利局农经办对服务主体申请进行线上审核项目专班新增的服务主体进行现场机械设备审核。

附件1.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核查表

2.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清单

3.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诺书

4.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服务合同

5.共青城市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区域汇总表



共青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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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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