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茶山街道办事处,南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局(室):
《关于促进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12月25日第三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建筑业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壮大建筑业重点企业。每年组织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评选,报请市政府对重点企业命名表扬。每年组织开展建筑业特殊贡献和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单位审核,市住建局通报表扬。实施“建筑强企”培育行动,对建筑业重点企业在升级增项、资金筹措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规上建筑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国资局、中国银行共青支行)
(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其在外承接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奖励。社会投资方将市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工业项目直接选择我市非关联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该建筑业企业所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投资方奖励。市外建筑业企业依法依规将其在我市承接总承包项目的专业工程分包给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所承揽分包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承接总承包项目的市外建筑业企业奖励。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以下的政府或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鼓励在本市建筑重点企业库中随机选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政府投资工程,鼓励由建设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市重点企业中选定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金融国资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三)支持联合体投标和多元化经营。在我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招标人应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支持我市重点企业与市外大型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外大型企业与市重点企业(非关联企业)以联合体承揽项目的,由受益财政按不低于我市建筑业企业承揽项目对本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奖励。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要重点考量建筑业企业在劳务队伍、材料设备供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择优选择企业或企业联合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国资局、市税务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四)招引外地企业在本市落户。支持招引本市以外的高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落户我市。鼓励央企、大型国有建筑业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央企区域总部、资质等级高的民营建筑业企业在共青城市注册或成立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市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存续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根据财政受益情况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并存续5年以上且正常经营的,由受益财政根据财政受益情况奖励100万元,迁入地政府应参照当地招商引资政策重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升级增项和金融支持。对我市施工企业晋升为特级(综合)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6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鼓励银企合作,拓展重点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凭开户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金融国资局、中国银行共青支行)
二、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六)优化资质审批服务。市内建筑业企业申报市级审批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时,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时,可同步在省、设区市办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认定。市级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时,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的个人业绩,可以跨专业互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在我省原有评标定标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一是实行工程总承包。根据国家、省、九江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文件精神,政府投资工程应完善建设管理模式,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工程总承包评标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是试行“评定分离”。根据国家、省、九江市有关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过程分为评审和定标两个阶段,评审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评审要求推荐不少于三家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定标阶段,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三是优化“综合评估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项目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平、择优原则,对施工方案、企业业绩、企业荣誉、工程报价等评审条件进行量化评分,择优选取中标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和造就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政策环境。对企业引进或培育的中、高级人才在人才补贴、购房安家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报市政府确定,并优先安排入住市人才公寓,为其子女解决入学问题,可根据情况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就读。获得过“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杜鹃花奖”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国家级、省级施工工法的主要编制人员,在职称评定时,可以破格优先评聘。(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国资局)
(九)深化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加强案件线索移送、日常工作沟通和配合调查取证工作,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整治工作推进力度,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进行全市公开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警醒作用,督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自觉遵守市场秩序,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规则》,同步扣除企业信用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
三、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我市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代表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不需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技术复杂项目依法依规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人可邀请我市建筑业企业或在本市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参与投标。采购我市装配式预制构件的市内建设工程项目,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按不低于该项目构件采购对当地财政贡献的20%给予采购方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
(十一)推进绿色低碳建筑发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江西省绿色建筑基本级设计专篇(2021年版)》的要求,开展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深化设计。总建筑面积低于5000(含)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总建筑面积超过 5000平方米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非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单体或连体建筑总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低于2万(含)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单体或连体建筑总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项目建设单位)
(十二)加快建筑业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住建”系统诚信体系模块建设,实现建筑行业诚信建设数字化管理,探索诚信管理成果在日常检查、现场管理和招标投标等环节的合理运用。有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单体赋码等工作,有效推动信息模型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应用。积极推进“共青城市智慧工地及质安监监管系统”优化升级。加快推进共青城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共青城市“多测合一”业务管理平台、共青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的功能升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十三)支持企业争先创优。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接市内工程获得优质建设工程相关奖项的,由企业注册地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承接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承接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的,每项奖励30万元;承接工程获得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发改、财政、税务、审计、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全市建筑业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部门要探索和推进有利于建筑 业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简政放权、主动靠前、热忱服务,破解阻碍建筑业发展的瓶颈,提高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认同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和氛围。
(三)及时兑现奖励。本措施规定的企业奖励资金的兑现,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方式,由受益财政承担。企业应于次年1月底前递交奖金申请资料,住建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拨付。奖励兑现时间不得晚于次年第一季度。本措施所涉及的奖励与省、市、县(市、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涉及偷税、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措施年度各项扶持奖励政策;建筑业企业外迁离开我市的,应当缴回近5年内享受的全部奖励资金。
《关于促进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促进共青城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共府办发〔2022〕74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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