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1-2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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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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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网站"中国共青城"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4356295。(地址:共青城市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三楼市行政审批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度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网站内容,按照市政府办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应公开、尽公开”的工作原则,2023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8条,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栏,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及时回应公众期盼和社会关切,主动完善试点领域信息公开,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共处理1件依申请公开事项,做到了准确、及时回复,申请人均表示满意。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3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由副局长负责分管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制,严格信息发布成宿,逐条把关落实,确保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工作,做到平台栏目维护更新及时。通过共青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共青城市行政审批局栏目,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第一时间准确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同时向广大市民提供政策法规、政策解读、政务服务等咨询服务,大力提升行政审批信息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我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认真梳理,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布,在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提供政府信息获取渠道。规范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并将信息发布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强化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加大政务公开审查力度,提升公示公告、政策信息发布等公示公告发布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4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比如,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习惯于运用文稿解读等老办法,致使解读材料过于专业,影响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下一步我们将在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文稿解读的同时,综合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让群众易理解、广知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局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字〔2023〕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九府办字〔2023〕55号)等文件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针对行政审批重点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公开和解读相关规划、减税降费等政策文件,积极引导市场预期。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266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发布110条。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发布185条。开展“机关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群众走进政府机关,深度体验政府工作,发布相关信息1条。依申请公开答复1件。

(三)202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申请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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