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类别: 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5-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117158 责任部门:  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共青城市江益镇增垅村及民主公司片 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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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居民朋友:

    共青城市江益镇增垅村及民主公司片区(二期)房屋征收工作已经正式启动,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共青城市江益镇增垅村及民主公司片区(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下发,现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如下:

一、补偿安置方式

    还房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方式。

二、房屋征收补偿原则及标准

(一)还房安置

    1.安置方式:按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每人 40 面积标准计算安置面积还房或按房屋主房面积“1:1”还房。选择按人口计算安置面积安置的,人口计算截止日期为征收公告中征收完成日;选择按原房屋主房面积“1:1”还房的,不享受每户 40 安置面积奖励。

    2.安置地点:新城安置小区(紧邻荷塘安置小区西侧地块)。

    3.每户只能选择一种还房方式,父母必须随子女选择同一种还房方式。

    4.人口计算方法:

    (1)被征收人家庭人口数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常住户口在册人数计算(已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但户口未迁入的,经调查核实后,可计为家庭口)。

    (2)现役军人、在校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刑满释放人员,可记为家庭人口数。

    (3)出嫁女儿、再婚改嫁出去的对象参照以往惯例执行。

    (4)未自然分户的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5.自然分户的可单独计算安置人口:

    (1)已经结婚并生育子女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2)已经结婚未生育的夫妇按三个人口计算。

    (3)22 周岁(含 22 周岁)以上未婚男青年可以单独立户,按三个人口计算。

    (4)纯女户其中一个女儿 20 周岁(含 20 周岁)以上可比照男孩对待。

    6.征收私有住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进行结构找差,结构找差标准为:

    (1)被征收房屋为砖混结构的,互不找差。

    (2)被征收房屋为砖木结构的,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 180 元/找给征收人。

    (3)被征收房屋为土木结构的,被征收人按建筑面积 280 元/找给征收人。

    7.安置房申购价格安置房购买优惠价格为 950 元/;选择按主房面积 1:1 还房的,安置面积超过原征收房屋主房面积 10 以内的按 1350 元/购买;安置面积超过原征收房屋主房面积 10 以上的,但不超过20 的,超过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 2950 元/购买;不得超过 20 ㎡。

    8.安置房申购程序按协议签订及房屋拆除先后顺序,发放安置顺序号,每户其中一套房按顺序号先后可优先选择安置房栋号、楼层、房号(室),其余房源采取摇号分房形式分配。

(二)货币安置

    1.被征收人自愿放弃安置的可按其应安置面积进行安置房回购,回购价为 2050 元/

    2.被征收人签订货币安置协议,领取各项征收补偿(补助)款后,即为货币安置完毕。

    3.享受回购安置房政策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期房过渡政策。

三、附则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资金监督、纠纷、裁决、强制征收等工作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方案由共青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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